嚴重批判四方報編輯部-張O

 

不懂中華民國法律就別亂掰寫

 

 

 

什麼叫作琉璃藝品 欺善怕惡” ?

什麼叫作 搞怪才是王道“ !!!

我可以很清楚明白的告訴你!

你的中華民國法律.法規與法令似乎沒有翻清楚!

你甚至於入出國及移民法都沒看完就寫這篇文章!

我想基本關於外籍人士四大法

刑法.民法.入出國移民法以及國籍法.

你到底懂多少!?還是不懂裝懂!?

不知道您是存什麼樣的心態!!!

來玩弄廣大的臺越家庭讀者!!!

我不知道四方報怎麼會讓你這種不知道寫文章上報.

還當編輯部...

文章除了亂寫也不作求證事實!!!

天知道~~~你這樣行為打算 殘害多少人 !?

你打算讓他們這群臺越婚姻家庭陪你亂來嗎!?

 

任何一個先進國家.其國民最基本就是守法

無論是移民美國.日本.加拿大.澳洲.紐西蘭

最基本義務就是守法與納稅

無論是該國國民或是移民者通通一樣.

中華民國也是一樣.

 

你上面寫著

 

移民署眼中應該被驅逐出境的對象,

就是迫於經濟壓力,

必須靠皮肉賺錢的東南亞女子。

那,花錢玩弄他人身體的(臺灣)男人,

仲介窮苦女子賣淫的(臺灣)黑道,

移民署管不管?

女明星嫁入豪門、政治世家交換子女壯大勢力,

算不算「假結婚」?

移民署高舉「維護社會善良風俗」的旗幟,

卻實踐了最不善良的風俗:

欺善怕惡、治標不治本、專挑軟柿子吃!

 

只要犯罪.都逃脫不了刑法與民法制裁.

你眼中的賣淫東南亞女子

這個法源來自於民法 72 .

法律行為者.有違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.無效

無論你是靠皮肉賺錢或是破於經濟壓力的臺灣女性.還是外籍女子.

通通一樣犯法.

哪管你是哪個人民.種族.男女…法律一律平等.憲法就有規定.

至於你眼中所謂脅迫外籍女子賣淫的黑道.假老公.嫖客

通通都有得罰

最簡單從刑法 16221 條起 妨礙性自主

到刑法 17 妨礙風化罪

最後到 18 245 妨礙婚姻及家庭罪.

 

如果涉及傷害

還有第 23 277 ~284 傷害罪.

 

如果還人口販運.販賣人口.

更有第 26 296~308 妨礙自由罪.

 

還有!!!我替人辦文件...

什麼假結婚來臺賣淫案我也看多了...

法律案件我也見多了...

但是我可以明白告訴你.

會來臺灣賣淫的越南新娘.

通常都是家鄉越南人騙來的...

但是就是沒看到越南政府處罰販賣人口的越南人.

到是罰一堆臺灣.韓國去越南娶親夫婿.

你說勒!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你認為中華民國真的是那麼欺善怕惡.專挑軟柿子吃嗎!?

你如果真的那麼認為我乾脆建議你回越南算了!!!

 

 

 

 

在回越南之前.請把四方報的這篇垃圾文帶走.

 免得殘害臺越家庭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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